仅仅依赖口供以及转账记录往往并不能直接确定涉案人员的
罪名。
在我国
刑事司法系统中,判别一个人是否有罪必须满足“
证据确凿且充足”的严格要求。
尽管口供作为
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具有重要价值,而转账记录则是
书证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是仅凭这两种证据类型,往往无法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
为了得出准确的结论,我们还需结合其他种类的证据,例如
证人证言、电子数据、
物证等等,从而构建起一个全面且相互印证的证据体系,以此来消除合理的怀疑,最终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定罪裁决。
除此之外,对于
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以及真实性的审核也将被
严格执行。
如果某项证据的取得过程存在
违法行为,或者该证据与案件本身缺乏实质性的联系,亦或是其真实性受到质疑,那么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对其证明力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