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形之下,决定执定金之一方向意欲终止交易,则构成违约之举。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定金乃具有保证合同得以实施之作用。
如收取定金之一方未能按照协议履行自身债务或者履行过程中未达到双方约定之标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应依照规定向对方双倍返还已收取之定金。
因此,若您决定不再出售该房产,可能需要向购买者双倍返还此前所收取之定金。
然而,如果您能够证实购买者在交易过程中有违反合同条款或合同存在客观无法履行之情况,您或许可以免于承担双倍返还定金之责任。
我们建议您首先尝试与购买者进行友好沟通和协商,力求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