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遍情况之下,当劳动合同即将届满时,倘若由您个人决定不再进行续订的话,一般而言,不会有任何经济方面的补偿待遇。
然而,也存在着个别特殊的事例,例如用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擅自降低了原先所约定的各项条件,使得您无法继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则必须依照相关法规,向您支付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额以您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为基础,每满一整年就需支付您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而对于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时间段,将其视为一年的工作期来计算;若工作期限未达六个月,则须向您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您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前的最后十二个月份内的平均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