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当公安部门决定对涉嫌犯罪的人员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之后,他们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即在短短的 24 小时之内,向该人员的亲属发出正式通知。
然而,如果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或者某些阻碍调查取证的因素(例如可能涉及到破坏、篡改证据、妨碍证人作证、与同案犯串供等违法行为),我们不得不将通知的时限进行适度的延长。
但是,无论如何延迟,这种情况下的告知期限都不能超越拘留期结束之后的 48 个小时。
通常来说,这类通知会以书面的形式传达给相关人士,详细地说明拘留的具体原因以及探视地点。
然而,假如被拘留者无法提供其家属的有效联络方式,或者他坚持对个人身份信息进行隐瞒,甚至假扮成他人,那么这就可能导致通知的延迟。
总的来说,在正常的法律程序中,在 24 小时内通知家属是一项法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