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发生买方违约行为之后,卖方依然享有依照具体情况及条件,强制买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权利的行使并非随心所欲。
首先,该合同必须具备继续履行之可能性与必要性,例如,交易标的物状况良好且符合交付标准。
其次,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应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之处,同时也应在经济层面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遗憾的是,若继续履行合同而付出的代价过高,乃至趋于不现实;或者合同约定的目的已经无法通过此种方式达到,那么强制买方继续履行就可能变得不合时宜。
在此情况下,卖方有权利向买方提出违约责任主张,请求对方赔偿损失以及支付违约金等等。
总而言之,能否强迫买方执行合同义务,需要综合考量诸多要素,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条款和案件实情进行仔细地研判和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