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竞业禁止协议中,一般来说,以下情况将会使员工有资格获取相应的补偿金:首先,招聘方和受聘员工必须事先就竞业限制相关的条款达成共识,并且需要在合同解除或结束后的一定期间内,按照每月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即使劳动者已经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竞业限制的义务,他们仍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金额进行支付。
最后,如果双方对于补偿标准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那么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竞业限制的义务,他们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结束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来计算,并以月为单位进行支付。
然而,如果上述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照该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