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证明某项合同的签署是受到诱导或者欺骗所致,我们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收集证据:首先,利用书面类型的证据,例如在合同拟定前后涉及的日常沟通记录,具体形式可以包括电子邮件、短信消息、微信群聊等等。
这些实据可能会暴露出对方有意诱导或者欺骗的意图或者明显表露;其次,借助证人证言的方式,即寻找那些了解签订合同全程且与当事人无利益冲突的证人,这样的真相更直接有效;再者,如果在书面合同签署过程中,有现场录音录像的话,那么这份第三方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因为这样的录音录像可以清晰地表明,当事人并非自愿签署该合同,而是在受到诱导或者欺骗的情况下进行的;最后,我们也可以通过事后双方的沟通记录,例如对方承认曾经诱导或者欺骗的陈述。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证据都必须具备合法性、关联性以及真实性,只有这样,它们才能够得到法庭的认可并作为判决依据。
总而言之,我们需要尽可能多地收集各类证据,并将其串联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更加充分地证明当事人是在受诱导或者欺骗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