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境之下,首要步骤便是审查
租赁协议中的具体条款约定。
倘若协议明文规定了租赁不满一整年期间不可返还押金之事项,那么从一般的法律实践和各方面情况来看,租户并无权利据此要求偿付所缴押金。
然若是合约内对此没有具体规范,抑或是存在法定的解除合约的情形(诸如租赁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对日常居住造成阻碍此类),则需根据每个事例具体细致分析。
普遍而言,假如租户无缘无故违约提前结束租赁关系,房东有权拒绝返还所缴押金以填补由此而可能产生之
经济损失,比如重新寻找租户所需花费的时间资源以及租金收入的损失。
然而,如果双方有能力进行理智、客观的沟通与协商,例如租户自愿承担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以换取部分押金的退还,这同样是一个可行性的解决方案。
我们强烈建议双方尽力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可以按照协议中的约定向
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或提起
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