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判定针对未成年人的攻击性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是否构成"殴打",则需全面考虑实施此种行为的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其实际采取的行动方式。
例如,倘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对未成年人施加伤害的意图,且实际上他实行了实际能够导致未成年人身心损害的暴力行为,尽管这些暴力行为可能仅是轻微的肢体接触,如大力推搡、扇巴掌、踢踹等,也有可能被视为构成殴打。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某些轻微的、偶然发生的、并未产生显著伤害后果的肢体接触,可能无法被认定为殴打,这需要结合整个事件的起因、发展过程、伤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总而言之,对于是否构成殴打未成年人的问题,我们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严格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