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从本质上而言,无疑属于违法行径。
即便在赌局当中并未获得所谓的“抽头”利润,亦有可能导致犯罪后果的发生。
若赌博活动以营利为主要动机,且有组织地聚集大量人群进行赌博,或将赌博视为一项谋生职业的话,便已涉嫌违反国家的刑事法律。
其中,所谓“聚众赌博”通常是指组织超过三名人员参与赌博,通过抽取利润的方式达到累计五千元人民币、赌资金额累计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等标准;而“以赌博为业”则是指长期频繁参与赌博,并将此举作为获取经济利益的主要渠道。
尽管您所参与的赌博行为尚未达到上述导致犯罪的统一条件,但依旧有可能面临公安机关针对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问题。
简言之,赌博行为需谨慎对待,切勿让其成为自身法律风险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