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属于依法设定之期限。
而在公安机关进行侦查阶段时,通常情况下的拘留期限为3天,但在特殊情形下则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1至4天。
对于那些涉及流窜作案、屡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者而言,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有可能被延长至30日。
在此期间,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7日内,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决定。
若在37天之内,检察院批准了逮捕请求,那么该犯罪嫌疑人将继续被羁押,案件也将进入到下一个阶段的侦查与审查起诉环节。
反之,若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需在接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如需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则应依法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
总的来说,37天乃是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进一步羁押的重要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