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庭的过程中,如果被告方突然以反诉的形式对原告发起攻击,那么法庭将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通常来讲,若反诉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与本诉存在关联性或者是因为本诉而引起的,并且其受理标准也符合法庭规定的话,那么法庭很可能会决定将两者合并进行审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反诉必须要在举证期限结束之前提出,否则即使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法庭认为有必要,也无法予以受理。
对于原告而言,面对这种情况无需过于紧张。
首先应当仔细研究反诉的请求事项、事实依据以及理由陈述,并对自己手中的证据进行评估,看看是否能够有效地回应反诉。
此外,还可以向法庭申请一定的时间来准备辩护词和收集针对反诉的证据。
如果认为反诉不应该得到受理,那么可以向法庭提出异议。
总的来说,作为原告,我们应该积极配合法庭的程序安排,尽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