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中的被告若未能全员出席,是不得召开法庭审理的。
然而,若出现特殊状况,譬如部分被告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合理解释导致无法准时出席且该状况并未对案件的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时,法官可首先对已经抵达现场的被告进行审判。
而在民事案件中,倘若已依法将传票送至各被告手中,但其中一方无合理解释地拒绝出席法庭,法院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缺席审理。
然而,对于必须共同参与诉讼的当事人,若有任何一方未能出席诉讼程序,法院则需立刻通知他们及时参诉,否则将无法正式启动庭审。
因此,要说清是否能够召开庭审,需要从具体事例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范两个层面进行综合性考虑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