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关于租房者未按照租赁协议的期限完成租期而是否能够请求退还押金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所签订的租赁协议中的详细规定。
若租赁协议明确规定在未结束租约前提下退房将无法取回押金,严格而言,该押金则可能难以返还。
然而,在如下两种较为特别的情形之下,承租人依然可以尝试要求归还部分或者全额押金:首先是出租方出现了违约行为,例如房屋内装置的使用受到严重损坏从而影响到正常的生活起居,又或是未按照事先的约定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等等;其次,由于不可预见且不可避免的因素而导致无法再继续租用这套房产,并且这种状况并非是由承租人自身的过失造成。
若是承租人主动违反租赁协议提前解约并试图索回原先支付的押金,此时需要与出租方进行友好的协商,出租方有权按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为限,在扣除了相关款项之后,向承租人返还剩余的押金。
总的来说,对于能否归还以及何时归还押金的具体事宜,都需要根据租赁协议中的明文规定以及实际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审慎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