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位权诉讼的司法管辖权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若涉及两个或以上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则应按照立案先后顺序,由最先立案的法院负责审理该案。
在代位权诉讼的实践操作过程中,所谓的"被告住所地"大多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然而,当被告的常住地址与其户籍所在地并不一致时,常住地址所在的法院也享有相应的管辖权。
这里所说的“常住地址”,是指公民离开其户籍所在地后,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点,但公民因病住院治疗的场所除外。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债权人在提出代位权诉讼请求时,必须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例如,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必须合法有效,且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其到期债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