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满16周岁犯罪者不予立案问题,其背后的成因或许颇为复杂。
首先需要明晰的是,十四至十六周岁之间的青少年,若是犯有蓄意杀害、残忍伤害他人导致重伤乃至死亡、强暴、抢劫、非法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质等罪行,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倘若您认为公安机关对此类犯罪案件不予立案的做法是误判,您有权向该公安局恳请解释为何不予立案,以便进一步了解其中缘由。
若您对公安机关的答复持有异议,可以诉诸同级别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而在这个过程中,检察院将敦促公安机关做出更详细的解释,并对其不立案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
若经审查,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无法站得住脚,那么他们将会通知公安机关启动立案程序,而公安机关在收到此通知之后,也必须依法履行立案职责。
在此过程中,我们还应关注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诉讼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