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享有有限的上诉权利,必须在特定规定期限内发起再审申请。
若经法院重重审核后,驳回再审申请,或是逾期未能对再审申请做出正式裁决或再审裁判结果存在显著错误,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实施刑事抗诉,这一申请的最晚期限一般为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的两年之内。
然而,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当事人仅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此等情况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刑事抗诉申请即可:1. 当事人获取了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裁定的全新证据;2. 紫外线清洁原判决或裁定所依赖的主要证据系伪造;3. 作为诉讼依据的法律文件已被撤销或者变更;4. 参与审理该案件的司法人员在此过程中有贪污受贿、渎职舞弊及枉法裁判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