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涉及到逮捕程序的相关事项,需要考虑案情具体情况来确定逮捕施行的时间。
通常来说,在侦查机关完成拘留程序之后,若认为有必要对特定人员实施逮捕措施,应在该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天之内,向当地人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并请求进行审查与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比如流窜作案、涉及频繁犯罪行为以及结伙作案的情节严重的嫌疑人,其提交审查的期限则可适当延长至四天,甚至是长达三十天之久。
而在这个过程中,当地人民检察机关必须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天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有些复杂案件的逮捕程序可能会因为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延迟。
例如,证据是否充足、案件的性质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等等,都可能成为影响逮捕进程的重要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