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二万以上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想减轻刑罚,应积极悔罪,主动退赃退赔,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说明,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三)对于司法机关的调查要积极配合,如实陈述犯罪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