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刑法》之相关条款,已满十二周岁却尚未达至十四周岁的儿童,若因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人于死或以极端残酷手段导致受害者重伤并造成严重伤残,情节异常恶劣,并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核与批准进行追诉的,便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至于年满十二周岁且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如果他们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导致重伤或死亡、强制猥亵妇女、抢劫财物、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投掷危险物品等行为,也应承受对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总的说来,十二岁这个年龄段仍然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的阶段。
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我们会精心权衡和全面考量其年龄、犯罪情节以及懊悔忏悔的表现在量刑环节上,同时秉持教育、感化以及挽救的原则和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