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的执行计时通常自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拘留决定并正式通告被拘留人将于何处押送至看守所执行之日始。
关于行政拘留的时间规定,一般是以自然天数作为计费单位,其长度在1天至15天之间。
而对于刑事拘留的期限规定,通常控制在10天至14天之间。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参与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其拘留期则可以延长至最长37天。
在实际计算拘留期限时,我们需除去在途耗费的时间。
例如,由于路途漫长或者交通运输条件不足所带来的羁押延迟等因素。
总的来说,拘留时间的计算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整个执法过程的公正性与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