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倘若出现了原告被遗忘或遗漏的情形,法院往往会依据实际情况加以妥善处置。
若是在案件审理阶段过后才发现原告被遗漏的问题,该法院有可能主动实行追加原告的措施,或者要求相关当事人提出追加申请。
假使应当追加但却未能同意参加诉讼的原告,法院一般会依照法定程序,做出裁定驳回起诉的决定。
然而,倘若原告被遗漏的情况在初审程序就已经被发现,并且未能及时追加可能对案件的准确审理造成影响,法院便有权将案件发回重审。
不过,如若原告被遗漏的现象并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调查核实以及案件的最终处理,那么法院也可以继续开展审理工作,并根据现有的当事人的申诉主张及提供的证据材料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
综上所述,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须要充分考虑到案件的实际状况与相关法律条款的具体规定,从而确保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同时保障司法审判的公平性和正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