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诉前保全和起诉不在同一个法院的情形,通常情况下,实施诉前保全措施的法院会将保全事项的相关资料移交给受理起诉案件的法院。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诉前保全的法院有义务在采取保全措施之后的第30天内依法启动诉讼或申请仲裁程序,否则保全措施将会自动失效。
当起诉法院与保全法院并非同一机构时,尽管可能会在移送材料、协调沟通等环节上增加一定的时间和程序成本,但是只要遵循了法定程序和规定,就不会对案件的实体审理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然而,为提升诉讼效率,避免不必要的困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应尽可能地选择在同一家法院完成诉前保全和起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