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实际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包含如下三种人群体:1. 自然人,这里的定义是需要满足刑事责任年龄(普遍标准是年满十六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包括对自身行为的识别以及自我控制能力)的个体;2. 单位组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些单位同样可以作为犯罪主体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例如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机构实施诱发刑法禁止性规范所应负责的社会危害性行为;3. 特别主体组,此类主体除了需满足一般的主体条件之外,尚须拥有特定的身份与职务方能构成犯罪,例如贪污罪中的原发性责任人就必定是国家公务人员。
因此,刑事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各个犯罪构成的特定细节及其关联法律规定进行精确评估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