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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传唤可以不去吗

在绝大多数情形中,当接到司法机构的第二次传唤时,当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缺席。
传唤乃是司法机关通告诉讼当事人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法庭接受调查的一项措施。
若无充分的理由而拒绝前往,可能会承受法律上的负面影响。
例如,对于犯罪嫌疑者,他们可能会遭受拘传
至于证人方面,倘若没有正当理由却拒绝出庭或出庭后拒绝提供证据,其行为严重的话,甚至有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然而,如确有特殊理由以致无法按时赴约,则应当预先与传唤方进行联系,详尽阐明缘由,谋求得到对方的谅解并重新商定传唤的时间。
总的说来,除非具备合法且合理的理由并且征得相关单位的批准,否则强烈建议当事人务必准时参加。
最新修订: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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