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若在代位权诉讼当中,债权人取得胜利的判决,则诉讼费用将由次债务人负责承担,这些费用将优先从实际实现的债权金额中进行扣除。
然而,针对律师服务费用的承担问题,通常遵照“哪一方雇佣了律师哪一方负责支付费用”这一基本理念。
但是,假如两个当事方在协商达成的合同中对此有明文规定,例如,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因他们行为导致的诉讼成本,包括合理的律师代理费用在内,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便应当依照合同约定行事。
若是并未在合同中做出任何约定,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法庭可能会对案件进行全面详细地分析,系统地衡量各种相关因素,决定由败诉方适当的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律师服务费用。
不过,这种情况并非普遍存在,而且必须要有充足的理由和事实作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