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之中, 被取保候审之人如未经相关执行机关的许可,严禁擅自涉足与自身
犯罪行为密切关联的某种特定场所,此类场所包括但不限于
犯罪现场以及
同案犯常驻之处等等。通常而言,禁止其涉足的场所主要是那些可能对案件调查产生干扰、阻碍
证言提供或存在
串供风险的地方。具体的限制范围将依据案件的性质及实际情况由执行机关进行裁定,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中予以明确说明。除此之外,被取保候审之人还需严格遵守其他相关规定,例如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倘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如果有人违反了上述
取保候审的规定,那么已经缴纳的
保证金将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同时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
证人,或者采取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