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在行政拘留决定宣告之后,若出现如下几种特殊状况,则有可能导致拘留措施的暂停执行:首先,被拘留者如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其次,被拘留者若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其所育子女尚未满一周岁;再者,被拘留者若为年满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或是年满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之间,且首次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刑事拘留的情况相对更为复杂,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已经撤销或者证据不足等情况,那么可能会对强制措施进行变更,从而不再继续实施拘留行为。
然而,即便如此,这并不意味着绝对意义上的“免于拘留”,仅仅是强制措施发生了变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