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异诉讼中,法官在做出裁决时往往需要权衡各方面的因素。
首先,如果子女未满两周岁,通常会将抚养权判决给母亲,只有当母亲不具备对子女的照顾能力或处于身体或道德等方面的严重缺陷,例如患有可能对子女健康造成影响的疾病或具有不良惯例等特殊情况时,才会考虑将抚养权交由父亲。
而超过两周岁以上的儿童抚养权归属则更加复杂,如果母亲能够证明她的个人状况更加有利于尚处于成长期的子女的身心发展,例如拥有充足且稳定性较高的经济来源、适宜的居住空间以及可投入更大关爱和时间用于子女照护的条件等等;或者在对比之下,父亲的行为特征可能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例如家庭暴力、沉迷赌博或吸食毒品等不道德或有害的习惯,那么母亲就有更大的机会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另外,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八岁,特别是已经具备一定独立思考和表达能力,法官在作出判决时也应充分尊重并考虑他们的个人意愿。
总之,作为母亲,为了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必须尽可能搜集并出示所有能够支持自己立场的相关证据,以增加胜诉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