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形之下,若公安机关认为其所
拘留的人士,需要进行
逮捕处理,应在
拘留期限结束之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天之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总的来说,
刑事拘留并上报检察院审批逮捕的过程,最快可能只需三天即可得出结论,最慢也不会超过三十七天。但是,具体的时间还需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及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