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措施的实施自相关部门决定并宣布实行之日起起算,最长时长为六个月;而实际计算过程中,我们应以公安机关或检察机构宣判执行该
拘役措施的日期作为起点。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在这段期间内如有法律文件对监视居住的起止期进行了修改,那么我们应该以修订后的日期为准进行计算。以此类推,假如决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日期定在了2023年1月5日,那么截止到2023年7月4日,即可视为已满足了六个月的最长
执行期限。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执行监视居住的过程当中,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破、
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倘若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
监视居住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况,必须立即解除该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