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行为本质上属独立之
犯罪行为类别,与
诈骗罪并非同义词。所谓
洗钱罪,乃是指明知系来自于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之组织
犯罪、恐怖分子进行之活动犯罪、涉嫌
走私或
贪污贿赂等案件所获取的
赃款以及由此衍生之收益,为了掩盖其真实来源及隐藏其性质,涉嫌故意为之的一系列
违法行为。而诈骗罪,则是指不法分子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根本目的,通过
虚假陈述的手段或对公众事实真相的刻意隐瞒,骗取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若在洗钱过程中同时涉及到诈骗行为,并且满足了诈骗罪的所有构成要素,那么就有可能面临
数罪并罚的法律后果。然而,仅限于洗钱行为本身,一般情况下将被认定为洗钱罪,并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