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
法定监护的五大顺序依次为:首先,
第一顺位为配偶;其次,为父母和子女;再者,则包括其他
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孙子女与外孙子女等;此外,还有其他愿意担任
监护人的个人或机构,但需征得
被监护人居住所在地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
民政部门的同意方可。值得指出的是,在实际执行
监护职责时,应严格遵守“最有利原则”。倘若对于监护人的选定存在分歧,应由被监护人居住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进行指定,若相关
当事人对此决定持有异议,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
指定监护人;同时,相关当事人亦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