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如果男方取得了对子女的抚养权,但女方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男方有权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请求女方切实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法定义务。
若经过反复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男方可以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女方承担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依照我国《民法典》关于抚养费用的相关规定,结合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慎重地确定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
通常情况下,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而言,抚养费用一般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特定比例予以计算和支付;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父母,抚养费用的数额则可以参考其年度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年均收入,按照上述特定比例进行测算和决定。
值得强调的是,即使女方目前面临支付困难,无法全额履行抚养费用的支付义务,法院仍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直至女方具备足够的支付能力为止,从而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