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仅仅是存在婚外恋情的行为,第三者并不会面临坐牢的处罚。
但是,若第三者事先已经明确了解到对方已有婚姻关系却仍然与其以夫妇的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在此种情况下,很有可能触犯重婚罪行则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涉及到的离婚诉讼案件中,犯下婚外恋情的一方被视为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在财产分配以及其他相关事宜上提出更为有利的诉求。
然而,对于第三者而言,除非他们实施了某些违反法律规定的特定性质的行为,否则通常只会遭受道德伦理层面的舆论谴责。
此外,倘若伴侣将属于夫妻共有资产的部分赠予给第三者,原配妻子或丈夫有权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来索回这些财物。
总的来说,单凭其丈夫存在婚外恋情的事实,并不足以令第三者面临拘留或者服刑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