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领域,若遇到了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况,那么自中断事由得到解决的那一刻起,诉讼时效期限需进行重新计算。
通常来说,引发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几种情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犯罪嫌疑人被相关部门依法立案加以调查或被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接手处理案件;被害方对犯罪行为提出公开控告,而公安机关出于法律规定必须予以回应却由于各种原因迟迟未能立案。
当这些中断事由得到圆满解决之后,新设立的时效期限就必须依据被告人所受到的具体罪名所对应的最重犯法,即法定最高刑予以衡量与确定。
比如,如果某个被告人所涉及的案件的法定最高刑尚未达到五年有期徒刑的话,那么经过长达五年时间的等待,时效期限便可以自动告罄;假如被告人的罪行的法定最高刑介于五年至十年之间,那就需要耗费十年的时间才能让时效期满;对于那些法定最高刑超过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所需等待的就是十五年的周期;至于那些被判定为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罪犯们,他们则将面临着二十年的时效期限。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过了这二十年,司法部门依然认为有必要继续追究被告人责任的话,就务必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方可展开后续追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