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财产分割的司法诉讼程序中,一般的规则是原告本人必须亲自出席庭审。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如原告由于健康状况恶化、旅居海外或其他合理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庭审时,他/她可以向审理该案的法庭提出申请,撰写书面声明,并委托一名具有法定资格的诉讼代理人代表其出庭参加辩论。
当然,在涉及婚姻破裂等重大复杂的离婚诉讼事件中,除了极少数本人无法明确表达意愿的事例之外,即使原告已经委任了诉讼代理人,他/她仍需亲自出席庭审。
如果原告确实因为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而无法出席庭审,他/她则必须向法庭提交一份详细清楚的书面声明以解释说明他/她的缺席原因。
简而言之,决定原告是否需要亲自出席庭审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通常而言,原告亲自出席庭审能够更加准确和充分地阐述其诉讼主张并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