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倘若男方未出席任何关于家庭生活及离婚事件之会议或程序,则女方一般情况下难以单独作出离婚决定。
然针对离婚事宜,我国法律设有两种途径以供选择,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前者需待夫妻二人共同抵达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正式离婚手续的办理。
至于后者的诉讼离婚,若男方在接到法院送达的传票后,未能提供合理的理由而拒绝出庭,亦或是未经法庭允许擅自离场,均可视为其放弃辩护权利,法院有权对此类案件进行缺席审判。
然而,法院在判定是否应准许离婚时,关键因素在于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若女方在首次提出离婚诉讼时,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夫妻感情破裂,且男方又未出席庭审,那么法院很可能不会做出离婚判决。
然而,若法院在首次判决中驳回了离婚请求,而此后夫妻双方分居长达一年以上,女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一般会批准离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