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现行法律之规定,父母在离婚过程中,应当承担起为未成年子女提供抚养费用直至其年满十八岁为止。
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即子女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却尚未到达十八周岁、且以自身通过劳动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确保其在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得以满足时,此时父母可以暂时停止向子女支付抚养费。
另一种例外情况是,尽管子女尚未满十八岁,但是由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其他非主观因素导致他们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状况,在此情况下,父母仍然需要继续向子女提供必需的抚养费。
在此总体原则基础之上,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期限被基本确定为子女达到成年之时。
然而,对于特殊情况,我们将依据具体事实进行妥善处置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