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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怎么办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10-15 14:28:26 已帮助13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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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怎么办
在此类情况之下,您可优先尝试与相对方进行深入且充分的协商沟通过程,力求明确并强调您所享有的探视权是依法受到严密保护的权益。
若经由上述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则您便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
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离婚案件结束后,非直接履行养育责任的父亲或母亲享有法定的探视子女的权利,同时,对方亦负有积极配合促成探访实现的义务。
为确保诉讼过程中的胜算,您需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各类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中有关探视权的具体条款、过去与对方就探视问题进行交流的详细记录等等。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子女的年龄、学习及生活状况,以及您与对方的现实处境,审慎地确定探视的方式、时间及频次。
总而言之,为了捍卫自身的探视权利,您应坚决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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