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解雇员工离职年限之计算原则,主要是根据其在原任职单位所从事的连续性工作时间进行确定。
这个计算周期通常是从您初次正式进入该单位并建立起雇佣关系的那一天开始,至您最终被解除职务的那一天截止。
然而,在此过程中若出现雇佣关系的暂时中断,比如在辞职之后又再次受聘于同一单位,那么这段时间不应纳入计算年限之中。
但是,若由于用人单位内部的原因导致工作出现间断,比如说单位安排员工待岗或实施停工留薪措施等情况下,则一般会将此段时期视为连续的工作经历进行累加到累计工作年限里。
当涉及到具体的计算时,您必须具备充足的证据以支撑自己的主张,例如劳动合同、薪酬结算记录以及社会保险交纳记录等等。
倘若您对与原就职单位关于累计工作年限的算法持有异议,可以考虑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法律渠道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