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试用期员工若决定离职,必须提前向所在用人单位进行通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实习期员工有义务于提前三日内通知所在用人单位,从而得以解除双方之间的
劳动关系。
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不仅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更有助于维护用人单位内部的正常工作秩序及公司的整体运营管理。
为确保这一程序的规范化,建议以书面方式提出离职请求,例如通过电子邮件或正式报告的形式提交,以免日后出现任何争议时缺乏有效的
证据支持。
然而,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未能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足够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劳动环境,亦或是未能按时足额发放
工资等
违法行为,那么实习期员工便有权立即
终止劳动合同,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总而言之,尽管
试用期辞职需提前通知是基本原则,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存在违法行为,则可视为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