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盗窃犯罪的裁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对犯罪者实行免于起诉的情状,此类情况多见于如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行为的情节可以说是相当之轻,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以至于难以被认定为是犯罪行为。
例如,如果涉及到的盗窃财物价值较低,且并未引发任何严重的后果。
其次,如果在追诉时效期限内,该犯罪行为已经失去法律效力,那么也可能会产生免于起诉的效果。
再次,若该犯罪分子获得了特别赦免,则可免受刑事处罚。
此外,如果该犯罪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类型,并且没有进行告知或撤回告知,那么也有可能导致免于起诉。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死亡,那么也可能会产生免于起诉的结果。
然而,对于是否应该免于起诉,还需要结合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认罪悔罪表现等多个因素来进行全面考量。
最终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检察机关手中,他们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做出相应的判断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