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诉讼过程中,倘若第二次申诉期间男方仍然未能出庭,那么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做出最终裁决。
假如原告所出示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彻底破裂,并符合法定的离婚标准,例如存在诸如重婚、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等这样的特殊情况,即使被告未能到场参加开庭,法院也有可能仍会对离婚事项做出裁定。
然而,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充足,或者无法确切地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法官可能在下一次审理时再次拒绝原告的离婚请求。
由于离婚案件涉及到个人身份关系问题,因此需要对双方的情感状态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而被告未能出席法庭可能会使得某些关键事实难以得到明确核实。
总而言之,裁决结果将主要取决于证据的充分程度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