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国司法制度而言,无论是在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领域,对于二审判决若是不满,发起再审诉求的时间期限都是各自独立的,且存在一定区别。
具体来讲,在民事案件的审判中,当事人倘若对此前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持有异议,那么其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请求的时限应该是在裁判文书正式生效之后的六个月之内。
并且,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百零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以及第十三项所规定的特定情况下,自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相关事实之日起,也应在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然而,在刑事诉讼领域,如果申诉人对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持有异议,那么其向上级法院提交申诉的时间则应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的两年之内。
然而,若出现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即使申诉人超过了两年的申诉时效,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首先,可能会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案件;其次,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却被人民法院拒绝受理的案件;最后,涉及到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