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乃是在依据法律明文规定之解除条件已经达成的情况下,当事人所能依法行使之解除合同的手段。
此时,当事人需要遵循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拥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向另一方发出明确表示解除合同意向的通知;其次,在通知送达至受影响的一方之后,合同即告解除。
如受影响的一方对此持有异议,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是仲裁机构对解除合同的效力进行确定。
关于异议提出的期限,若事先未能有任何约定,应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计算,为期三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既可能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能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若无约定或规定,且在收到对方催告后,仍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那么此项权利将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