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并无“抚养权继承”这样的法律概念。
当案件涉及到当事人在怀孕期间选择与配偶离婚,以及孩子出生之后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时,通常会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裁定: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直接抚养。
然而,若在此期间内,母亲出现了如下任一种情况,则可以考虑将抚养权交由父亲行使:即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虽然具备抚养条件却未能尽到抚养义务,而父亲提出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再者,若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子女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总而言之,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首要考量因素,同时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做出最恰当的抚养权归属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