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宣告破产之后,如有资产不足以全额偿还所有负债,那么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破产清理将会有序展开:首先,必须坚决执行破产清算的法定顺序进行清算还款。
在保障破产期间所需的必要费用和共益债务得到优先偿付以后,剩余的破产财产需要依次按照如下几个重要的顺序进行偿付:一方面,破产企业家拖欠的员工工资,以及对应的医疗、伤残抚恤等相关支出费用,其次是需要划拨入员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员工们的经济补偿金;另一方面,破产企业家逾期未缴纳且不包括上述第一点提到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税务款项;最后便是对一般的破产债权人的本金及利息的偿付。
须要指出的是,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破产财产无法充分满足以上各别顺序的偿债需求,此时则应依据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未能获得清偿的剩余部分,依据法律制度,可视之为事实上的权益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