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对于一审所作出的判决表示不服,意图通过上诉途径寻求救济,则必须于一审法院就该判决向其送达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并同步递交上诉状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据资料。
在撰写上诉状时,应当详细地列明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明确表达上诉的具体请求及其理由等内容。
值得强调的是,在启动二审程序的过程中,上诉人必须根据法定的上诉事由,例如判定事实存在错误、执行法律规定存在错误亦或是程序上有违法违规之处等等,这些都可以作为上诉的动因。
另外,二审法院将会对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状况以及法律应用原则展开深入细致的审查,然而在无新的证据出现的前提下,改判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决定是否上诉之前,务必对一审的审判情况以及自身诉讼请求的合理性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