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破产清算程序中的清偿顺序问题,我们并不常听到“五个顺序优先股”这样的提法。
实际上,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清偿顺序的排列通常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支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其次,用于支付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及抚恤金等款项,同时还需偿还员工个人账户内应划拨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再次,除了前述两项规定之外,还需支付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拖欠的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
至于优先股在破产清算中的受偿顺序,则需要根据其具体的发行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明确。
然而,一般而言,优先股的受偿顺序往往会排在普通股之前。